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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部人類研究補充說明


受文者:人文司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4 年1 月12 日
發文字號:科部文字第1040003540 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 
 
主旨:針對本部104年度專題研究計畫有關「人類研究」之補充說
明,請 查照並請轉知計畫主持人。
說明:
一、針對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1點有關研究計畫涉
及人類研究之相關規定,謹補充說明如下:
(一)所稱人類研究,係指行為科學研究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,
使用介入、互動之方法、或是使用可資識別特定當事人之
資料,而進行與該個人或群體有關之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
科的知識性探索活動者。
(二)研究計畫非以未成年人、收容人、原住民、孕婦、身心障
礙、精神病患及其他受不當脅迫或無法以自由意願做決定
者為研究對象,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,得免送倫理審查委
員會審查:
1、於公開場合進行之非記名、非互動且非介入性之研究,
且無從自蒐集之資訊辨識特定之個人。
2、使用已合法公開週知之資訊,且資訊之使用符合其公開
週知之目的。
3、於一般教學環境中進行之教育評量或測試、教學技巧或
成效評估之研究。
(三)研究計畫涉及研究對象所遭受之風險評估者,仍須經倫理
審查委員會判定。
二、送審證明文件尚未提交者,本部人文司將依據各學門複審會
議決議,針對須送研究倫理審查之計畫案,另以電郵通知計
畫主持人補件,於計畫執行前(7月31日以前)檢送已送交
研究倫理審查之證明文件到部以憑核定。
三、研究倫理審查係本部人文司持續辦理業務,目前仍維持審查
會提供審查意見,供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之參考,不做為本
部審查計畫通過與否之依據。
四、前述各項原則將提供本部人文司學術審查之初、複審委員參
考。
正本:專題研究計畫受補助單位(共294 單位)
副本:本部綜合規劃司、人文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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