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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申請諮詢同意案件:每月25號為當月截止受理日期,當月申請之研究案件召開中央諮詢會議時間為《隔月既定日期》。


每月25號為當月截止受理日期(需資料完整,包含補件完成並成功受理者),申請之研究案件中央諮詢會議時間為《隔月既定日期》。

中央諮詢會議訂為每個月月底的星期四。

(會期可能因時事因素延後或提早開會敬請見諒。)

131(星期四)

221(星期四)

328(星期四)

425(星期四)

530(星期四)

627(星期四)

725(星期四)

829(星期四)

926(星期四)

1031(星期四)

1128(星期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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