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8年申請諮詢同意案件:每月25號為當月截止受理日期,當月申請之研究案件召開中央諮詢會議時間為《隔月既定日期》。
每月25號為當月截止受理日期(需資料完整,包含補件完成並成功受理者),申請之研究案件中央諮詢會議時間為《隔月既定日期》。
中央諮詢會議訂為每個月月底的星期四。
(會期可能因時事因素延後或提早開會敬請見諒。)
1月31日(星期四)
2月21日(星期四)
3月28日(星期四)
4月25日(星期四)
5月30日(星期四)
6月27日(星期四)
7月25日(星期四)
8月29日(星期四)
9月26日(星期四)
10月31日(星期四)
11月28日(星期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