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年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
推動計畫專案管理中心
北區部落宣導說明會(一)
一、計畫緣起
為落實人體研究法第 15 條第 2 項訂定之 「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」,保障研究對象之權益,特舉辦部落說明會暨宣導活動,透過諮詢案件經驗及部落會議執行經驗,達到族群自主、共享及共同參與為目的。
二、計畫目標
(一)落實對原住民族人體研究集體同意權之保護。
(二)保障研究對象對權益之瞭解。
(三)強化原住民族對人體研究之部落優勢/ 潛在風險/嚴重風險之認知。
(四)實現人體研究相關立法目的,以落實務實致用為原則。
三、主辦單位:原住民族委員會
四、承辦單位:屏東縣基督教女青年會 (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推動計畫專案管理中心)
五、協辦單位:馬督安部落
六、參與對象、日期及場地:
(一)參與對象:原住民族各鄉(鎮、市、區)諮詢會委員、原住民族各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承辦人員、部落會議代表及部落頭目或族人、相關學術及研究人員。
(二)日期與地點:
1、日期:113年10月26日(六),下午16:00~18:00
2、人數:一場次25人
3、地點:清安村馬督安部落劉仁祥工作室(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8鄰186之1號)
七、議程表:
時間 | 主題 | 主講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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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:00-16:30 | 報 到 |
16:30-16:35 | 致詞 | 原住民族委員會長官 |
16:35 -17:05 | 人體研究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 法令規範說明 | 專管中心報告 |
17:05-17:10 | 休息 |
17:10-18:00 | 原住民族人體研究之部落會議執行經驗及討論(部落優勢/ 潛在風險/嚴重風險) |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黃蔚綱 委員 |
18:00 | 賦歸 |